1、运输时货物要是损坏了,责任归谁得看具体情况。要是事先有相关约定,按照《民法典》,要是当事人对货物损坏、丢失的赔偿金额有明确约定,那就按这个约定来办。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可以双方再商量补充;要是商量不出来,就按照合同里的其他相关条款或者平时的交易习惯来确定。
2、通常来讲,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坏了或者丢了,承运人要负责赔偿。不过,要是承运人能证明,货物损坏、丢失是因为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之类人力没法控制的情况)、货物本身的自然特性(比如水果会自然腐烂)或者合理损耗(比如煤炭在运输中有少量扬尘),还有托运人、收货人的错误造成的,那承运人就不用担责。举个例子,要是遇上暴雨,运输车辆被水淹了,货物受损失,一般承运人不用负责。但要是托运人没有按照规定包装货物,结果货物在运输中损坏了,责任就得托运人自己扛。
3、在多式联运的情况里,和托运人签订合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享有和承运人一样的权利,也要承担一样的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和参与运输各路段的承运人,对每个路段的运输责任进行约定。不过,这种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整个运输过程该承担的义务。未来,随着物流行业不断发展,运输方式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于运输中货物损坏责任归属的界定可能需要更加细化和完善的规则,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