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不服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先说说公安机关觉得有错误的情况。要是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不服,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一定时间内,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进行复议。要是复议后意见没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会及时作出复核决定,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去执行。
再讲讲控告人的情况。如果控告人对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满意,在收到通知书之后,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请复议,检察院会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另外,控告人也能通过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等途径来反映问题。要是这个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控告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通过法院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这些处理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相关法律里都有明确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和相关机关的合法权益,让司法程序能更公正、有效地进行。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按照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