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说区法院之间移送案件的规则。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一个区法院受理了案件后,发现自己根本没权力管这个案子,就得把它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而接收的法院必须得受理。要是接收案件的法院觉得这案子按规定不该自己管,就得向上级法院申请指定由哪个法院来管,不能再自己把案子移到别的地方去。
移送管辖得符合三个条件。首先,法院得已经受理了这个案件。其次,受理案件的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最后,接收移送案件的法院得有管辖权才行。
法院移送案件的时候,要作出裁定,用移送函把和案件有关的材料都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且得及时通知当事人。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移送是合法、正确的,法院要好好审查自己到底有没有权力管这个案子,不能随便就移送。
要是当事人对法院移送案件的裁定不服,也不用着急。在裁定书送到手里的十天内,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所以大家要是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清楚自己有这个权利,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