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购买水果时,不少人可能认为只要水果有问题就能要求“一赔十”,其实并非如此。一般情况下,直接要求水果“一赔十”是不行的。“一赔十”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单来说,如果商家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明知道食品不符合标准还拿来卖,这时消费者除了让商家赔偿损失,还能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到一千元,就按一千元算。不过,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有点小问题,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误导消费者,那就不适用“一赔十”。
要是水果存在像农药残留超标、霉变产生有害物质这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消费者就可以主张“一赔十”。但要是只是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口感不太好、外观有点小瑕疵,这就不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范畴了。遇到这种一般质量问题,消费者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一赔十”,不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让销售者承担更换、退货、补足数量等责任。
给消费者的建议是,购买水果时要留意水果的状况。如果怀疑水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先保留好购买凭证,比如发票、小票等,然后可以找专业机构检测。要是只是一般质量问题,和商家协商更换、退货等事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