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啥叫“N + 1赔偿”呢?就是单位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算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个“N”就是工作年限;另外还会多给一个月工资,也就是“ + 1”,这多给的一个月工资相当于提前通知金。
2、员工在下面这些情况能拿到“N + 1赔偿”:
- 员工生病了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了伤,在规定的治疗时间结束后,既干不了原来的活儿,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
- 员工没办法把工作做好,单位给他培训了,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他还是不能胜任工作。
- 当初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了重大变化,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商量要变更合同内容,但没谈拢。
3、这里的“N”是有说法的,“N”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结束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每个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还高,那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给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算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