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若一个月内检察院既没退回补充侦查,也没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续会分情况处理。
要是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作出起诉决定,并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会给出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还会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一起移送。
若存在法定不起诉情形,像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检察院会决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按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当检察院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补充侦查后还是证据不足,也会决定不起诉。
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嫌疑人被羁押,会立即释放。要是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被不起诉人若对酌定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