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前6个月被执行的财产能不能追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如果债务人已经出现了破产的情况,还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那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清偿行为。不过要是这个个别清偿让债务人财产得到了好处,那就不能撤销。
要是这笔执行属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而且当时债务人已经处于破产状态,清偿行为也没给债务人财产带来益处,这种情况下,管理人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执行,这样就有机会追回被执行的财产。
但要是执行是按照法定执行程序来的,比如法院依据生效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一般就不能撤销,财产也就很难追回来了。毕竟法定执行程序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正常的法律秩序。
所以呀,想知道破产受理前6个月被执行的财产能不能追回来,就得看看是不是符合可撤销的条件,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