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物品损坏,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就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赔偿一般按物品实际损失来。要是物品能修复,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修复费;无法修复的,就按损坏时物品的市场价值赔偿。比如全新物品按同类新品价格赔,用过的物品要考虑折旧来定合理价值。
若双方对物品损失价值有争议,可以找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赔偿依据。要是受损物品有特殊纪念意义,被侵权人能证明且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特别要注意,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物品损坏,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得赔偿。遇到这类纠纷,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被侵权人可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