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造成第三方损失,责任承担主体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存在过错,像没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第三方受损,施工单位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需担责。
要是建设单位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比如提供的设计方案有缺陷、指示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建设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第三方的责任,可能是按份责任,也可能是连带责任,具体按双方过错程度确定。
要是存在分包情况,分包单位有过错的,也要担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第三方损失,二者对外可能要共同担责,之后再按内部约定分担。
另外,若因第三人原因致使施工造成第三方损失,比如第三人破坏防护设施,第三人应担责。但施工单位等有条件避免损失扩大却没采取措施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需担责。
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受损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过错,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施工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减少自身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