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用于处理离婚相关事务的书面协议,包含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某些特定情形会让离婚协议失去效力。
要是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就是无效的。比如在财产分割时,约定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像这种为了躲债而在协议里做手脚的财产分割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离婚协议同样无效。要是协议里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的内容,比如限制一方离婚后再婚等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因为违背公序良俗是不能被认可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也不具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其签的离婚协议自然也无效。
还有,存在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一方通过欺诈、胁迫让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思签协议,还损害了国家利益,这样的协议肯定无效。但要是只有欺诈、胁迫情况,没损害国家利益,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遇到这类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确定协议效力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