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领证的情况下男方买房却写了女方名字,这房子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男方是自愿把房子送给女方,并且已经完成了房产证的名字变更,通常来说,这送出去的房子就像泼出去的水,男方很难再要回来。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女方做了严重伤害男方或者男方家人的事儿,或者女方本来有照顾男方的责任却没有做到,又或者没按照送房时说好的条件做,那男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把送房这事儿取消,把房子要回来的。
要是男方买房是为了和女方结婚,这其实就相当于送房子是有条件的。要是最后两人没结成婚,送房子的这个条件就没达成,男方就有权利让女方把房子还回来。要是女方不肯还,男方可以去法院告状,只要拿出买房时付款的凭证等证据,证明这房子是自己出钱买的,而且送房是为了结婚,法院大概率会支持男方。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这房子实际上是男方婚前用女方的名字买的,也就是借名买房。只要男方能拿出借名买房的协议、付房款的凭证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这事儿是真的,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男方一般能让女方配合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换回来,把房子要到手。
法律建议就是,不管是哪种情况,在涉及财产问题时,都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防患于未然。如果真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