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婚姻里谁是过错方,主要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有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认定是过错行为:
- 重婚,简单说就是已经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里面既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也包括实际上和别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这明显违背了夫妻之间要相互忠实的义务。
-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虽然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和普通的出轨不同,它更强调持续和稳定。
- 实施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谩骂、恐吓等手段,对对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有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两种。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就是一直不断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来有抚养义务却不管。
-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个补充条款,具体由法院根据实际案件来判断,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坏毛病,怎么劝都不改,严重影响到婚姻关系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2、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如果没有过错的一方说对方是过错方,就得拿出证据证明上面说的这些过错行为。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物品、视听资料、证人的话等。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谁是过错方,在分财产等方面,会多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对于过错行为的认定可能会随着社会观念和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婚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