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开发商不结算安置房,不少业主就不想交物业费,可这其实是很不妥的做法。
实际上,这是两码事。业主和开发商签的是房屋安置合同。若开发商不按约定结算安置房,那是违约了。业主可按合同与法律规定,让开发商担责,像继续完成结算、赔偿损失等。
而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按约定完成小区卫生清洁、安全保卫、设施维护这些服务,业主就理应缴费。《民法典》就明确说了,业主得按约定向物业支付费用。即便觉得自己没接受或不需要某些服务,也不能成为拒交理由。
所以,哪怕开发商不积极结算安置房,业主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给物业缴费。一旦这么做了,物业会催缴,甚至可能起诉业主,要求支付费用和违约金。
因此,如果遇到开发商不结算安置房的情况,建议业主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诉讼等方式去解决问题,别因这个不缴物业费,给自己增添更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