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里,起诉后不被受理是有可能出现的状况。当事人去法院起诉,要是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话,就不会受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得满足几个条件,比如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案子还得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要由受诉法院管辖。要是不满足这些条件,法院会在七天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要是原告对这个裁定不服,是可以上诉的。
在实际情况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很多种。比如说,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的范围,像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任免纠纷就不归法院管;还有就是当事人重复起诉,这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要是起诉不被受理,当事人可以仔细看看法院给出的理由,补充相关材料,或者按照正确的途径重新起诉。举个例子,如果是因为被告信息不明确被拒绝了,那可以再去收集准确的被告信息,然后重新提交起诉。
所以说,不存在起诉后不能被受理或者一定能被受理的绝对情况。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起诉就有被受理的可能;不符合条件,法院就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