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都判给女方,要是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是有法律途径可以补救的。如果判决还没生效,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注意在规定时间里提交上诉状,清楚地说明不服判决的缘由和依据。比如,可以从自身的抚养能力和意愿、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等方面来说。像能证明自己收入稳定、居住条件良好,而且孩子长时间和自己一起生活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上诉的理由。
要是判决已经生效,也不是完全没办法改变。可以先和女方商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签个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就成。要是协商不下来,只要有正当理由,同样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常见的正当理由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女方患了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伤残没办法继续抚养孩子;还有就是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孩子的行为。
不管是上诉还是变更抚养权,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所以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时候都得从这个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