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里,约定管辖有时会被判定无效,下面详细说说具体情形。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是常见的无效情形。级别管辖是说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来决定上下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要是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级别管辖标准,那这个约定就不作数。比如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按规定该由基层法院管辖,可合同里却约定由高级法院管辖,这种约定自然是无效的。专属管辖方面,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像不动产纠纷诉讼,就得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要是买卖合同涉及不动产交易,却约定了其他法院管辖,那这个约定就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
约定管辖法院不明确也会导致约定无效。在合同里,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法院得具体、明确。要是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可能觉得自己是守约方,这样就没办法确定管辖法院,约定自然就无效了。
还有选择多个法院管辖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可由A法院或B法院管辖”,同时选了两个以上法院,这违背了管辖的确定性原则,一般会被认定无效。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受理法院。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单一、具体的管辖法院,避免出现约定无效的情况,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