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后又故意杀人,需按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强奸罪(未遂)是指,行为人着手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但因犯罪分子意志外的原因没得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通常强奸罪既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它是性质恶劣的犯罪,量刑较重,重者会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里,行为人基于两个不同故意,实施了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分别侵犯公民性权利和生命权。所以,要分别对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再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定最终刑罚。也就是说,该行为不能以单一罪名评价,要数罪并罚,这样才能体现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若遇到此类犯罪,受害者或家属应及时报警,保留证据,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理,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