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和工伤鉴定是不同程序,二者有关联,但确定停工留薪期不一定要先做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且原工资福利不变的时期。按规定,一般不超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不超 12 个月。通常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就能确定停工留薪期,这时往往还不具备工伤鉴定条件。
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一般在工伤职工治疗后伤情稳定,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时开展。
要是停工留薪期要延长,或者对时长有争议,就得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这可能要结合工伤鉴定综合考量。
所以,单纯进入停工留薪期不用做工伤鉴定,但后续涉及停工留薪期确认、延长等情况,可能就和工伤鉴定程序有关联了。遇到这类问题,职工可咨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申请相关鉴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