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有贷款且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处理起来有不少门道。
要是夫妻能心平气和地商量,有两种常见的办法。一种是一方要房子,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比如房子现在值 100 万,还剩 30 万贷款没还,要房子的一方可能得给另一方 35 万补偿。另一种是把房子卖了,用卖房子的钱先还贷款,剩下的钱两人再分。不管选哪种,都要签个书面协议,把商量好的事儿写清楚,然后去办理产权变更或者房屋出售的手续,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权益。
要是两人谈不拢,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了。法院会综合好多情况来判决,像买房的钱是谁出的、双方对房子的付出有多少、结婚时间有多长等。一般来说,法院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一方,让这一方继续还贷款,再根据房子现在的价值和剩下的贷款金额,给另一方折价款。要是双方经济条件差不多,对房子的需求也一样,法院也可能会判两人按份共有房子,一起还贷款,维持房子现在的状态。
这里要特别提醒,不管法院怎么判,没还完的贷款还是夫妻共同的债。就算离婚后一方没了房子的所有权,银行还是能要求他还钱。所以处理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和贷款银行沟通,办理好相关的变更手续,避免以后出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