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交了证据后,是否接着举证得看实际情况。
在民事诉讼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规则。立案时交的那些证据,只是为了让法院受理案件,证明事情有个大概的事实和理由。但要是想让自己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后续很可能还得补充证据。就拿合同纠纷来说,立案交了合同文本,可要是想证明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了具体损失,那就得拿出损失计算的依据、相关的票据等。不然,法官怎么能清楚损失到底有多少呢。建议大家在这类纠纷中,平时注意保留好各种和合同履行相关的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及时拿出证据。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由检察院负责举证。立案时的证据一般是发现犯罪的线索。随着案件侦查和诉讼的推进,检察院得不断去补充和完善证据,要把被告人的罪行证明得清清楚楚,让人没有合理的怀疑。而自诉案件里,自诉人在立案后也得持续拿出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要是证据不足,就可能达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所以,在与刑事相关的情况中,要积极配合调查,为举证提供便利。
行政诉讼方面,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要承担举证责任。不过原告立案时提交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等情况后,如果还想证明自己的赔偿等诉求,也得接着举证。大家在行政诉讼中,要详细记录和行政行为有关的过程,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录音,以便后续举证。总体而言,立案交证据后,很多时候都要依据案件进展和证明需求继续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