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打民事官司,交通费谁来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通常来说,当事人自己要负担参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法律没有规定这笔费用一定得由对方出,因为参与庭审这些诉讼活动是当事人的义务,交通成本也被当作是自己该承担的正常开支。
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双方在合同里明确写了,像违约的一方要承担守约方为了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交通费,那么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就可以让违约方来承担交通费。
还有,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比如在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这类案件里,打赢官司的一方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花的合理开支,像交通费,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看看这笔交通费合不合理、有没有必要,然后再决定是否让败诉方出。
要是你想让对方承担交通费,得拿出正式票据之类的证据,证明这笔费用确实花了,花了多少钱。不然,主张对方承担交通费就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