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认罪认罚,量刑时一般能获从宽处理,但这不是绝对的“减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适用。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就可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实体上,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刑的,能作不起诉决定或免予刑事处罚。不过,从宽不是一律大幅从宽,要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具体情况,依法确定从宽幅度。
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和在审判阶段才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通常不同。另外,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要是罪行极其严重,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属于严重暴力犯罪,或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也不能突破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争取更大从宽幅度。同时,要认识到认罪认罚不意味着必然大幅减轻刑罚,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