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版权的刑事问题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明确了立案标准。
要是有人以赚钱为目的,在没得到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复制发行或者通过网络向大众传播人家的文字、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规定的作品;或者出版别人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又或者没经过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还有制作、售卖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出现下面这些情况,就会被立案追诉。
首先,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其次,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再次,没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人家的文字、音乐、影视等作品,复制品加起来有500张(份)以上。同样的,没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也会被立案。另外,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会立案追诉。
还有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卖那些明知是刑法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同样会被立案追诉。这里大家要注意,侵犯版权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触犯刑法,可别因为一时的利益,而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