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礼开销退还是许多人关心的事。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也不同。
要是婚礼开销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的,类似婚礼场地费、部分装饰费用等,这其实就是个人为了结婚办喜事花的钱。既然是个人消费,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不用还这笔钱。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用自己攒的钱把婚礼场地租好了,离婚后不能让对方把这场地费掏出来还。
要是双方一起筹备婚礼,钱也是两人一起出的,这就算作共同消费。婚礼是为了两人的婚姻公开宣告,双方都有份儿,都在这个仪式里得到了相应的社会认可等好处,所以离婚时一般不存在退还开销的情况。
不过有两种特殊情况得注意。要是一方为了办婚礼在婚后找别人借了钱,这形成的债务符合条件时就涉及谁来还的问题。如果这钱是为了两口子共同的婚礼摆排场、搞仪式用的,那就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两人都得帮忙还钱;如果能证明这钱只是一方自己折腾婚礼借的,跟另一方关系不大,就属于个人债务,得负债方自己慢慢还。
还有一种情况,一方以办婚礼为由,从另一方那儿拿了好多财物,而且这财物是带有结婚这个条件才给的。要是后来两人离了婚,办婚礼的目的没持续下去,那这财物可能就得适当退回去一些。
法律建议:在筹备婚礼时,双方最好对费用支出有明确规划和记录,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涉及借款,要写好借条等书面凭证,明确债务性质。要是发生了财物赠与,在给与接受时尽量明确附加条件,以免闹到离婚时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