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险罪不是我国法定罪名分类,与之类似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性质严重的一类犯罪。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罪名:
有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只要实施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管有无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此罪。
决水罪是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像破坏堤坝、水闸等,实施该行为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能构成此罪。
爆炸罪是故意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包括用炸弹、雷管等爆炸物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员密集场所驾车撞人、私设电网等。
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则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为避免触犯这些罪名,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在交通运输、公共行为方面,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