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大家很关心举证问题。通常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特定情况会倒置举证责任。
作为患者,要保障自己权益,就得承担相应举证任务。首先得证明和医院有医疗服务合同,像病历、挂号单这些都能作为证据。其次,得拿出自己受损害的证据,比如身体受伤的诊断证明、伤残鉴定,财产损失凭证等。另外,还得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和自身损害有因果关系,以及医院存在过错。
不过,有些情况不用患者费劲举证。要是因为医疗产品缺陷导致损害,这时生产者或销售者要举证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如果医院把和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藏起来、拒绝提供,或者对病历资料进行伪造、篡改、销毁,法律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医院得证明自己没过错。
为了在纠纷中保障权益,患者就医时要留好各类证据。医院也要好好保管病历等医疗资料。双方都积极全面地收集和提供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遇到复杂情况,也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