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社保追诉期限存在多种情形。从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看,要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时间里既没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没人举报、投诉,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会再去查处了。这个2年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的,如果违法行为是连续或者持续状态,就从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简单来讲,要是用人单位没按时给职工交社保,这种行为停止超过2年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管了。
2、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来说,职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职工交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要做的事。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没足额交社保后,不管什么时候都能要求补缴,这其实就是在主张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益。
3、从行政征收角度,按照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力让欠费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把社保费交齐或者补足。所以,征收社会保险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保费的情况,征收机构随时都能让它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