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一般不能只征收房子却不征收土地,这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土地和房子在物理上是紧密相连的,房子得依靠土地才能存在,没有土地,房子根本没法独立存在。就像《民法典》里说的,要是把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那附着在这块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还有附属设施也得一起处理;反过来,要是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那这些东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得一起处理。这就体现了房子和土地要一起处理的原则。
2、从实际操作来看,只征收房子不征收土地会让权利主体不一致,引发很多矛盾和纠纷。打个比方,被征收的人房子没了,但土地使用权还在自己手里;而征收的一方拿到了房子,却没有对应的土地权利,没办法对土地进行有效利用和开发。
3、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程序和规定都是把土地和房子一起考虑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时候,会对土地以及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进行补偿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实也包含了对房屋所占用土地权益的补偿。所以只征收房子不征收土地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实际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