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和解协议后受伤程度加重了,别慌,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要是和解协议只是对当时知道的伤情做一次性了结,没把后续加重的情况算进去,而且加重是因为这次事故的潜在伤情显露,还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这些状况。按照《民法典》,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这时候,当事人得赶紧收集证据,像伤情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这些都要留好,最好找专业机构做因果关系鉴定,证明加重的伤情和之前的事故有关。
要是和解协议里写了“一次性处理完毕,此后双方互不追究”这类话,但加重的伤情确实是那次事故造成的。要是因为伤情加重,赔偿费用比原协议预计的多了很多,继续按原协议执行明显不公平,那也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平原则、双方过错程度、协议约定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变更或撤销协议,增加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伤情,存在欺诈行为,让当事人签了不公平的协议,当事人也能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重新确定赔偿责任,让对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