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起诉的时候,调取相关证据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离婚官司里,证据就像是法官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眼睛”,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关键作用。
当事人自己有能力收集不少证据。比如在财产方面,房产证能证明房子的归属,车辆登记证书可表明汽车的产权,银行存款明细可以清楚共同财产的情况。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协议能体现双方分居状态,报警记录可反映出家庭中的冲突事件,聊天记录也能从言语间看出双方感情的变化。
不过有些证据,因为客观原因当事人没办法自己拿到。像银行账户流水由银行保管,单位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单位。这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要给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写清楚要调查的证据内容和想要证明的事情,还要说清楚为啥自己没办法去收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同不同意。
还有一种办法,如果关键的书证在对方手里,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能在规定的举证时间到期前,书面请求法院让对方交出来。要是对方没有合理的理由却不交,法院就会认为申请人说的书证内容是真实的。
法律建议就是,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收集证据时要及时、合法。自己能收集的就尽早动手,遇到困难尽快申请法院帮忙,别错过了举证的时间,以免影响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