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诈骗起算点一般说的是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按照相关规定,追诉期限是从犯罪那天开始算的;要是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的情况,就从犯罪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
2、在合同诈骗里,“犯罪日”意思就是犯罪成立的日子。就合同诈骗罪来说,通常是当行为人实施诈骗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被害人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置了财产,而行为人拿到财物的时候,犯罪就算成立了,这时候就是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打个比方,诈骗的人通过假合同让对方把货款交出来,诈骗的人收到货款的时候,追诉时效就开始算了。
3、要是合同诈骗存在连续或者持续的状态,那就按照行为结束的日子来算。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个或者总体的犯罪想法,接连实施好几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比如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用类似假合同进行诈骗,那追诉时效就从最后一次诈骗行为完成的时候开始计算。继续犯是说犯罪行为和违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一直持续着,像利用合同诈骗后一直控制着被害人的财物,这种情况就应该从行为人不再控制财物的时候起算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