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的货款一般是要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旦破产程序启动,就得对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变价和分配。货款属于破产公司的债务,通常被归为普通破产债权。
在清偿破产财产时,得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要是破产公司的财产在还完前面这些债务后还有剩余,普通破产债权就能按比例获得清偿;要是财产不够还所有债务,那普通债权人只能按比例得到部分清偿。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经过审核,发现这笔债务不成立,或者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破产公司就不用还这笔货款了。
也就是说,虽然原则上破产公司要还货款,但实际能不能拿到钱,能拿到多少,得看破产公司的财产情况和债务清偿顺序。要是你是供货方,遇到这种事,就得密切关注破产程序,及时申报债权,不然可能就拿不到应得的货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