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商标还没到期,也有被别人“抢走”的风险。按照我国商标法,商标注册成功后,得在规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实实在在、合理合法地使用。
要是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没正当理由不使用这个注册商标,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撤三”。一旦商标因“撤三”被撤销,别人就能申请这个商标了。
除了“撤三”,要是商标违反了商标法里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规定,或者是靠欺骗、不正当手段拿到注册的,商标局可以主动宣告这个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其无效。一旦无效宣告成立,商标专用权就相当于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别人就能申请使用这个商标。
还有,如果商标在使用的时候没规范,结果变成了它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那也很容易被撤销,然后被别人抢占。
所以,商标权人得重视商标的规范使用,并且保留好使用证据,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