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费计算标准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定。
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 30 元。要是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在 1000 元到 10 万元之间,超过 1000 元的部分按 1%交纳。而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超过 10 万元,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 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的费用最多不超 5000 元。
举几个例子,若申请保全财产数额是 800 元,没超 1000 元,交 30 元就行。要是申请保全财产数额为 5 万元,1000 元交 30 元,超过 1000 元的 4.9 万元按 1%交 490 元,一共交 520 元。若申请保全财产数额为 20 万元,1000 元交 30 元,1000 元到 10 万元部分(9.9 万元)按 1%交 990 元,超过 10 万元部分(10 万元)按 0.5%交 500 元,总共交 1520 元。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时,要根据上述标准准确计算保全费,避免费用缴纳不足影响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