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合约属于可撤销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处理受胁迫签订的合约,先收集证据。这很关键,需收集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像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证人证言等。证据越充分,后续维权越有利。
接着要尽快启动撤销程序。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要是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了。受胁迫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约,提交相关证据,详细说明受胁迫情况。
合约被撤销后,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因合约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