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去法院告别人侵占罪,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犯罪对象得是特定财物,像别人委托咱保管的东西,别人不小心落下的遗忘物,或者埋在地下的埋藏物。这里说的“代为保管”,就是因为别人委托、租给咱、借给咱等原因,咱合法拿着别人的东西。“遗忘物”呢,就是东西的主人把东西放在一个地方,结果一疏忽就忘了拿走。“埋藏物”就是埋在地下的财物。
2、做这事的人得有把东西占为己有的想法,还死活不把东西还给人家。就是东西的主人让还东西的时候,这人明确说不还,或者找各种借口拖着不还。
3、被侵占的财物得达到一定的数额。虽然法律没统一规定到底多少算多,但在实际判案的时候,各地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来定这个标准。
4、走法律程序也得符合自诉的条件。告状的人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在里面写清楚被告的信息、自己的诉求、事情的经过和理由等。而且得有证据证明被告确实干了侵占的事。要是证据不足,告状的人又拿不出新证据,法院可能会劝告状的人撤了诉状,或者直接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