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开始,三十天内就得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员工办理社保登记。要是没办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会核算出单位该交多少社保费。
简单来说,员工入职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得在三十天内给员工办社保缴纳手续。这里的三十天是办登记的时间限制,可不是能推迟交社保的期限。从法律层面看,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就该马上给员工交社保。
要是单位没按时给员工交社保,员工有权利让单位补缴。要是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相关部门会责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要是单位过了期限还不改,就会面临罚款等处罚。而且,因为没交社保给员工造成了损失,单位得负责赔偿。
常见的认知误区是,有些单位觉得这三十天是可以晚交社保的时间。实际上不是这样,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及时缴纳。员工遇到单位不按时交社保的情况,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