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侵占超三十年,可按下面步骤处理。
先收集证据,这是维权基础。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对土地有合法权益的文件,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还要收集土地被侵占的相关证据,例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
接着和对方协商。跟侵占者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返还被侵占的土地。友好协商能省时省力,避免矛盾激化。
要是协商不成,就申请调解。可以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组织,它们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若调解也不成功,可申请行政处理。如果是农村土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城市土地则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政府部门会展开调查,作出处理决定。
若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占者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即便侵占行为已超三十年,只要能证明持续被侵权,依然有权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