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听说过“2n + 1”的赔偿说法,但在我国劳动法律里,并没有这种赔偿情形。“2n”和“n + 1”是不同性质的补偿或赔偿规则。
“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给的赔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单位违法这么做了,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或者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赔偿金。这里的“n”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n + 1”是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做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行;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也没达成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这时,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是经济补偿,“1”是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