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常有这样的情况,有人合伙却没签合同,不过一方已经把钱给出去了,这样的行为其实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咱们订立合同不局限于书面形式,口头说的或者用其他行为表示的,都能产生合同效力。就拿合伙这事来说,没签书面合伙合同,但一方给了钱,另一方收下了,这就说明两人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合伙的想法,事实合伙关系也就形成了。
但是要注意,没签书面合同可是有隐患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晰,特别容易产生纠纷。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两人对合伙的事儿有了争议,给钱的那个人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合伙的出资。像转账记录、聊天时说的话、还有能证明这事的人说的证言,这些都有用。要是拿不出证据,这笔钱可能会被当成借款或者赠与,那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了。
为了避免以后闹矛盾,保障自己的权益,合伙人最好赶紧补签书面合伙合同。在合同里要把出资方式、出多少钱、啥时候给钱,还有赚了钱怎么分、亏了钱怎么担,合伙的事儿谁来管,加入和退出合伙的办法都写清楚。这样以后有了问题,也能按照合同来处理,心里更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