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否以入职当月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单位没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保费,员工就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对于入职当月社保要不要缴纳,法律没明确规定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当月就缴。
在实际中,要是劳动合同里写明了入职当月给员工缴社保,可单位没这么做;又或者当地政策明确要求入职当月就得缴社保,单位却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就可以以没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还能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
但要是劳动合同没这样的约定,当地也没相关政策,一般单位按次月开始缴社保的通常做法来做,也是可以的。这时员工以入职当月没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还主张经济补偿,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要是员工碰到了入职当月没缴社保的情况,可以先和单位谈谈,让单位补缴社保。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