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一般是不能随便毁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合法成立的合同会受到法律保护,对签合同的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大家都得按约定好好履行自己该做的事。
要是有一方毁约,那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常见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几种,比如说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等。打个比方,要是卖方毁约不想卖房了,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接着履行合同,帮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要是买方毁约不想买房了,卖方可以没收定金,也能要求买方赔偿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
不过呢,也有一些情况,是可以解除合同还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像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又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之前,有一方明确表示,或者用行动表明自己不会履行主要的债务;还有就是一方拖延着不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还是没履行。
总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可别轻易毁约,不然要承担法律后果,但要是符合上面说的法定情形,是能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