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就算恶意透支。
满足恶意透支条件,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是“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发卡银行一般先催收,若持卡人经两次有效催收且超三个月不还欠款,银行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审查报案材料,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范围,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会予以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将不予立案。
建议持卡人理性使用信用卡,按时还款。若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因恶意透支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