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无过错方提供了权益保障。当遇到以下几种状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是很严重的过错行为,有配偶的人还和别人以夫妻名义一直稳定地生活在一起,这可是违背了夫妻之间要彼此忠诚的基本义务。有配偶的人跟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叫与他人同居,同样侵犯了无过错方的权益。
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出现像殴打、捆绑、残害这样的暴力行为,或者用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伤害对方身体和精神,这就构成了家庭暴力。而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是虐待,对于年老、年幼、患病等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却不管不顾,这就是遗弃。
另外,法律还设置了兜底条款,也就是其他重大过错。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坏毛病,怎么劝都不改,对家庭伤害极大,这种情况法官会根据实际案件来判断。
如果无过错方想申请损害赔偿,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起提出来。就算是协议离婚时没说放弃这个赔偿请求,离婚之后也能单独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