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子公司是没办法参与总公司项目投标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跟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还可能影响招标公平性的法人、组织或者个人,是不能参与投标的。子公司受总公司实际控制,它们关系紧密,在人员、财务和管理这些方面可能都互有牵扯。这种关联很可能让招标有失公正,让其他参与投标的企业没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2、从公平竞争方面考虑,要是允许子公司投总公司的标,说不定会出现总公司按照子公司情况来设定招标条件的事儿,或者评标时给子公司开小灶。这就破坏了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随着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对招投标活动规范也会越来越严格,未来更会强调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所以,按照法律要求和为了公平竞争,子公司通常不能参与总公司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