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还没到却被起诉了,该怎么解决呢?下面给大家支支招。
要是债权人起诉,按照规定,一般来说股东是享有期限利益的。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仅仅因为公司没办法清偿到期债务,就要求还没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没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公司破产了,或者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子,法院用尽执行办法也没找到可执行的财产,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却又不申请破产,这种时候股东的出资就得加速到期了,股东得赶紧筹集资金履行出资义务。
如果是其他股东起诉,那得先看看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这些文件。要是里面没有合法合理的加速到期约定,也不存在法定的加速到期情形,股东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享有出资期限利益的抗辩,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求。要是对方的诉状里有解除股东资格这类诉求,股东就要积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遵守协议和章程等方面没有过错,争取让法院支持自己。
关键还是得准确判断起诉合不合法、合不合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应对。要是对法律程序和应对办法不太熟悉,最好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