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如果还有没休的年假,是能拿到补偿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是员工因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解除合同等非本人原因离职,而且当年没休完应休的年假,单位得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了员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有个公式: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于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剔除加班费后的日工资收入,再乘以300%。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的方法是,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已安排的年假天数。要是折算后不足1整天,这部分就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了。
要是单位既不安排员工休年假,也不按规定给年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如果单位逾期不改,除了要支付年假工资报酬,还得按这个数额向员工加付赔偿金。要是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