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的时候,当事人是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管辖法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涉及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能够用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里,选一个作为管辖法院。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书面协议的形式有两种,既可以是写在合同里的协议管辖条款,也能是一份单独的管辖协议。而且协议里得清楚、明确地写明要选择的管辖法院。比如在合同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就是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
这里要提醒一下,要是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那这个约定可能就无效了,到时候还得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则来确定起诉的法院。还有专属管辖的案件,像不动产纠纷得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要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没办法通过协议来改变管辖法院。另外,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要是涉及人身关系纠纷,就不能约定管辖法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