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不能一起要,得看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双方提前约定好了,一方违约时就得根据违约情况给对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好因为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怎么算。要是真有一方违约了,没违约的那一方就能按照约定去要违约金。
一般来说,要是违约金足够补上没违约一方的损失,就不能既要违约金又要损失赔偿了。为啥呢,因为违约金的作用就是补偿没违约一方因为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要是既给违约金,又全额赔偿损失,相当于没违约的一方得到了双份好处,这对违约的一方不公平。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提前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少,这时没违约的一方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帮忙把违约金调高。这其实就是通过调整违约金来补上损失,不是同时要违约金和额外的损失赔偿。只有在违约金实在不够弥补实际损失,而且没违约的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比违约金多的情况下,对于比违约金多出来的那部分损失,没违约的一方能让违约方再赔偿,也就是一边要违约金,一边要多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法律建议就是,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事儿约定清楚。要是真遇到违约情况,得赶紧收集能证明自己实际损失的证据,方便后面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