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纠纷清退时,已完工程款的处置得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
先看合同,里面一般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清退时工程款结算都有明确条款,双方依照约定执行就行。要是约定了已完工程的计量方式、计价标准和付款时间,就按这个来计算和支付工程款。
要是合同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方可以请求按实际履行的合同里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要支付工程款,不过施工方要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还是不合格,施工方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会被支持。
双方能一起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已完工程做造价鉴定,确定工程款数额,并且要尊重鉴定结果,把它作为结算依据。
要是协商不成,施工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程款结算问题。在诉讼或仲裁时,施工方得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已完工程的范围、质量和造价等情况。